就业安置合同
发布时间:2015年03月27日 14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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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就业安置保障合同书
甲方: (甲方代表学校)
乙方:201 级学生 (以下简称乙方)
为了明确甲方对乙方在毕业后进行就业安置的责任,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此合同。
一、甲方责任和义务:
1、甲方具有教育和管理权。甲方认真按照各专业的教学计划,结合用人单位的需求,对乙方实施培养和教育。
2、甲方按《录取通知书》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学杂费用,中途不加收费用。
3、甲方设置专门的就业安置机构,配备得力人员,认真落实就业安置的前期准备工作,解除家长、学生的后顾之忧。本届学生毕业时,甲方确定100家以上用工单位供选择。
4、凡符合毕业条件且完清各项费用、无传染性疾病的本届毕业生,甲方全部进行就业安置。乙方毕业40天,甲方未安置工作,40天以后甲方按40元/天的标准向乙方发放补助,直到乙方就业为止。如果乙方毕业90天后,甲方仍未进行安置,则退还乙方所交的全部学费(乙方放弃甲方安置除外)。因严重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,毕业时仍未撤销的学生,甲方一般不予推荐安置并不承担责任。
5、甲方安置的单位必须是具备有效法人资格,并能较长时期内保证乙方稳定工作、保障乙方合法权益的企事业单位,安置的范围为成都市及省外经济发达地区,乙方毕业转正后每月工资、福利等待遇不低于2600元,一部分定向培养毕业生达到4500元以上。
6、甲方就业安置中遵循“为毕业生服务,对毕业生负责任”和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”的原则,不徇私情,自觉接受家长、学生的监督。
7、甲方在乙方就业后长期进行跟踪服务,有责任维护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。
8、若乙方非自身原因失业,甲方应再免费安置。
1、乙方及家长对甲方的教学和管理具有建议权。
2、乙方须按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缴纳学杂费。
3、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生活资助金、贫困生学费减免、政府学费补贴等。
4、乙方入学后应勤学苦练,培养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,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。
5、乙方在就业安置中严格遵守甲方就业工作条例和纪律,积极配合,顺利就业。
6、乙方就业后遵守单位规章制度,勤奋工作,虚心学习,自觉维护甲方形象。
三、乙方就业上岗后,不得擅自离开用人单位,若需离开用人单位,必须提前一周向甲方和用人单位递交书面申请,经甲方同意并正式通知乙方后,乙方方可离开。否则,甲方不再对乙方就业安置负责,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负责。
四、本《合同》已经公证机关备案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,本《合同》双方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,若有违约,须承担违约责任。若乙方单独要求公证机关公证,甲方可协助办理,乙方承担公证费。
五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乙方注册缴费后,甲乙双方签字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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